本网讯(通讯员 张吟丰)8月28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率领省院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丁维群、王东晖、邝邦永、刘润发一行,莅临长沙县检察院召开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工作推进会。长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该院检察长石华、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卢乐云副检察长首先对长沙县检察院作为省院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联系点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随后,该院检察长石华汇报了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的情况。
会议继续围绕“联系点怎么办”、“第一阶段学习阶段怎么抓”两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根据自身学习、工作实践情况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为下一步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参考意见。
卢乐云副检察长在充分肯定该院前期所做的工作后,强调该院作为省检察院的联系点,要积极发挥示范点、驱动力作用,把握好四个方面要求。
第一,把握时代背景和时代意义。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的时代背景及体现的时代意义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我们的检察执法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还是其他诉讼监督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不仅仅是表面形式上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最根本是如何解决人民群众两个最基本的期待:受到权益侵害能在检察职权范围内得到救济、应当得到保护的权益在检察机关执法范围内得到保护,这就是省院要把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推动实施新的法律规范的需要。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执法办案提出了一系列新职责、新制度、新要求,这些新的制度反映出我国司法五大价值取向: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这些价值取向已融入新的职责,而实现这些新的制度前提保障是理念的转变。三是促使检察人员基本素能适应法治进步的需要。理念转变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其中重要的是检察人员的素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要迫使自己在提高素能上下决心。
第二,把握教育活动的价值功能和总体目标。主要有六项:即要更好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充分彰显检察职能在服务经济中的优势;更好地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更好地规制检察权运行;通过剖析案例提出一系列防止冤假错案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全面清理过去的文件,使现有文件符合正确执法理念要求。
第三,把握联系点的基本要求和引领环节。基本要求是“四个底线”要求:不能发生冤假错案;不能发生干部违法违纪;切实根除利益驱动;不发生有根据的对检察公信力的质疑。引领目标是力争“四个先行”:价值取向按照新法要求推进法治进步要先行;资源配置先行,尤其是确保规范执法的有关资源配置要先行;个人素能尤其是执法办案能力要先行;适应新的法律要求的工作机制要先行。
第四,把握联系点的区域特点和工作重点。要求我院应紧紧抓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执法理念,审视过去的观点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个人素能,真正实现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适应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对检察执法的要求。
最后,市检察院陈绍纯检察长要求该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的部署,按照卢乐云副检察长的讲话要求,率先行动,重真抓、重转变、重效果,真正用心、用脑、用力、用功来抓,真正抓早、抓细、抓深、抓实,实打实地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真正领跑全省基层检察院,做转变执法理念教育和实践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