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又名星沙,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长沙县是“中西部第一县”,总面积1756平方公里,下辖13个乡镇、5个街道,常住人口137万人,辖区内自贸、经开、临空、会展、保税“五区叠加”,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也是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主战场”。在全国百强县排名中,长沙县位居中国发展潜力榜首、综合实力第5,并连续17年荣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于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办公楼、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共2栋,检察人员111人。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后,我院设第一至第六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政治部、办公室9个内设机构。
长沙县检察院秉承“崇法、持正、笃实、守廉”院训,坚持政治建院、法治立院、德治兴院“三治共进”,创新实干、争先进位,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省市先进基层院等集体荣誉2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