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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四个度”?提升大数据赋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质效
作者:  时间:2022-12-21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大数据时代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打开一扇“新大门”。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为深入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强大动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领域长期存在线索发现难、办案碎片化、办案质效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检察业务的发展,而大数据赋能为此提出了新的“解题思路”。

2022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行政非诉执行大数据研判平台上线。该平台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整合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相关数据,研发覆盖行政执法、法院审理、执行实施等全链条和多环节的数字模块,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有机衔接、协同治理、系统推进的多元治理格局,成为基层检察院探索大数据赋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要载体之一。自该系统试运行以来,已研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65起,对2万多条执法数据进行了筛选分析,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行政罚款130余万元,拆除违法建筑2万余平方米,推动对5家“老赖”公司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发还工资款220余万元。

虽然数字化场景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在大数据赋能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的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数据信息共享不畅,检察机关难以全面系统掌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前后端所有环节的开展情况,数据归集不完整、不及时;二是行政非诉执行部分办案流程还缺乏明确统一的实施规范和操作指引,致使应用场景或数据模型的规则设定主要还是针对时限类的程序性问题,较为单一化、浅表化;三是对于社会关注、群众聚焦的高频事项重塑改革力度还不够,数字应用多为检察机关内部使用,过于封闭,多跨协同和推动治理的场景建设有所缺失;四是法律专业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出来。

为有效应对上述现实问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紧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关键环节并重点抓实“四个度”,不断优化大数据监督系统的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的迭代升级,提升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

第一,拓展数据信息贯通的广度,由衔接不顺向共建共享转变。要深化大数据集成,通过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机关等多部门实时、同步共享大数据信息,丰富大数据系统的法律监督应用模块。在执法环节,归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请求事项等要素,对未申请强制执行、超期申请、未依法催告等情形进行审查。在司法环节,针对法院立案、裁定和执行节点,依据设置的技术规则对各类办案期限和执行措施等信息数据进行碰撞,研判分析异常问题,确定是否采取发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可设置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个联席协作模块,与法院、各行政部门通过线上案件磋商、实时跟进、问题反馈等信息化交流方式,共护民生民利。

第二,强化类案监督的力度,由标准不一向规则统一转变。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办案流程,实践中仍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指引,如在“审执分离”职能分工的背景下,法院内部对裁定准予执行后的流转程序往往认识不统一,在实践中易出现“空转”问题,影响执法司法权威。婺城区检察院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近5年来区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裁定案件总量和执行登记立案数之比显著异常,仅2020年两者分别为63件和7件。该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其中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裁定并已送达执行文书后并未履行完毕,也未实质性进入执行程序。针对上述情况,该院与法院共同组织各行政部门召开非诉执行专题会议交流意见和建议,就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后的执行流转程序达成共识,形成规范制度。借助数字化监督办案,有力推动了法律认识的统一,形成了具体的规范指引和办案规则,充分树立起了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

第三,提升数据综合治理的强度,由碎片化监督向系统性监督转变。数据综合治理是强化监督的有效方式,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资源能破除宗卷审查、人工审查的碎片化问题,可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通过线上方式对多领域或多行业的关键监督点进行全过程的审查。2022年5月,婺城区检察院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签《关于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加强数字化整体智治协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全国试点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集成应用数字化场景,嵌入“检执联动”模块,实时共享行政执法划转目录、职权职责清单等信息2117项,构建执法协同、研判裁决、联合监管等数字化监督形式,连接15个部门管理领域,已有2万余条行政执法案件和审批许可信息实时共享。检察机关通过加大挖掘大数据系统治理的深度,整合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资源,可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实现从“碎片化”到“系统性”的跨越式提升,从而构建起多元治理体系,促进社会系统性和综合性治理。

第四,增加检察大数据队伍的厚度,由单一专业能力向综合“数智”能力转变。为确保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的扎实推进,要强化组织保障,尤其要重视对基层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的培养和实训,推进对于集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和法律实践知识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着力改变检察官与技术人员“两张皮”现象。以深入开展数据建模为核心的实训、实赛为抓手,倒逼办案人员大数据监督能力的提高,从会办案到会建模再向建好模转变,提升数据碰撞的精准度、线索核查的有效性。加大跨学科人才的引进,并配强智能化辅助办案的检察科技装备和设施,提升解析行政非诉执行类案和运用数据平台的技术能力,研判数据与行政检察监督的点和面。鼓励多元参与,积极探索数字检察与院校、企业研究院的科研合作模式,创建数据检察应用研究基地,加强数据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提升数据检察谋划能力。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数字化办案经验,延伸大数据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相融合的触角,勇于攻坚克难、突破深层次问题,集中复合型人才队伍优势,办出有影响力的优质案件。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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