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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检察院强化“三个效应”破解民行案件效果弱问题
作者:唐晓峰  时间:2015-12-10  新闻来源:长沙县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唐晓峰)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品牌连锁、民行宣传效应,着力破解民行案件效果弱问题,有效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

  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效应。首先是加强民行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其次是加强书面说理性,增加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评析说理,写清讲透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等的理由,提高法律文书的说服力。

  强化品牌连锁效应。近年来,该院根据商品房业主提出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申诉,共办理商品销售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376件,有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了办理该类案件的品牌做法。自2012年该院办理支持黄锦绣等136名业主因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而向县法院起诉并胜诉的案件后,该院每年都会收到并成功办理房权受损而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形成了为民维权的品牌效应。

  强化民行宣传效应。以“司法公正长沙行”、“民行宣传周”等活动为平台,制作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图片、文字说明,到集市、广场等人员集中场所,讲解案例,做到以案释法,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密切配合媒体,形成良性互动,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等工作内容,引导民众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建立跟踪督促制度,对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两个月内未答复或不予纠正的,由承办人进行跟踪催问,仍拒绝答复或纠正的,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督促下级单位纠正的检察建议。没有上级机关的,建议该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督促答复或纠正,促进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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