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晓峰)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立足民行检察职能,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有效破解民行案件线索成案难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制订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民行检察干警开展专业化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组织开展“民行讲堂”活动,每周进行一次民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升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
建立案件讨论制度。建立承办人审查、部门集体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审查模式。同时经常组织疑难案例研讨分析会,注意收集民行检察理论文章、积极撰写办理民行案件心得体会、定期交流办理民行案件工作经验,在讨论中形成共识,在交流中提升能力。
实行办案预警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评估、谁化解”、“源头控制、预警前置”、“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等原则,规定案件承办人为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的直接责任人,在拟作出案件决定(不立案、不予支持监督等)前,根据民行申诉案件的性质、息诉难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民行申诉案件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处置预案,从源头上减少、避免因民行申诉案件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各类涉检信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