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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检察院畅通“三个渠道”破解民行案件线索少问题
作者:彭浩  时间:2015-12-04  新闻来源:长沙县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彭浩)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通过畅通“三个渠道”,有效化解了民行检察案件线索少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201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411件,立案审查410件。其中,支持起诉376件,已获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365件,督促起诉5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受理执行监督14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建议13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1件;开展渎职行为调查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

  一是畅通内外协作渠道。健全与人大、政协、政法委的联系制度,从县委、人大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动态情况反映中寻找涉案信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与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预防等业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畅通内部信息渠道,增加发现案件线索的几率。健全外部协作机制,与法院、工商、环保、信访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组织加强协作,建立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有价值的涉案信息。如2014年县人大移送督办的胡晓琴不服法院判决申请监督案,该院审查时发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属于一审时尚未发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该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畅通网络收集线索渠道。改变以往主要依赖等案上门的传统做法,增强职业敏锐性,增强主动办案、主动服务意识,变“等米下锅”、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积极查找和发现案件线索。注重从平时日常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及街谈巷议中收集案件线索,从相关部门的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中获得案件线索,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国家司法改革的动向中发现案件线索。搭建“一网两微”平台,加大投入建设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充分运用好现代化网络信息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如该院在《星沙时报》看到陈某某、刘某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案的报道后,通过进一步了解,认为对陈、刘二人非法采伐野生香樟的行为,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遂及时督促开慧镇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三是畅通联系基层渠道。注重检力下沉,通过在全县范围设立21个驻镇(街道)检察联络室,以开展“百日大走访”、“四走进”、“双联”、“检察联络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延伸触角,受理人民群众举报,从中发现和收集线索。三年来,民行科共走访辖区内企业44家、国有资产单位21个,群众78户,收集案件线索10余条。同时加大支持、督促起诉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及弱势群体依法表达诉求。如双江镇检察联络室接到镇党委书记的反映,该镇村民饶某承接了部分土建工程,该工程业主周某因工期延误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后经县、市两级法院两审终审,但饶某仍认为判决有失公允,便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该院民行检察部门了解情况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超出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且违约金数额认定不当。遂建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目前,省高级法院已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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