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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要妥善处理好四种对外关系
作者:常剑轩  时间:2013-12-23  新闻来源:长沙县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常剑轩)一个基层检察院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工作关系、经济关系,在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中,除了要处理好上下领导工作关系外,还必须要处理好对外四大关系,否则,检察工作就很难开展。

一是要处理好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依靠党委领导的关系。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主要是党委对检察机关进行思想政治领导、重大行政工作的领导、干部人事的管理。基层检察院在依法独立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时,对重大工作部署、班子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要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的案件查办还要向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对一些复杂的涉法上访案件要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作处理,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是要处理好履行监督职能与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必须依法履职、忠诚履职,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宪法规定人大依法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必须自觉地接受,主动汇报工作。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行民主监督,检察机关也要虚心接受。检察机关要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增进沟通和理解,以切实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三是要处理好实施法律监督与公检法三家互相制约配合的关系。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同时在执法中又互相配合和制约,因此,检察机关要摆正位置,妥善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在履行监督职能上既要保持力度,同时,又要接受执法中的相互制约,平等地处理好执法工作关系,确保三家积极主动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四是要处理好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舆论监督的关系。提高执法公信力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善于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及作用,主动将检察工作动态、重大事项、涉检案件办理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置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涉检舆情的应对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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