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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作者:  时间:2018-07-15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有成效2017年至今,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9231608人,批准逮捕1272,批捕率为79.1% ;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2752166人,提起公诉1768人,起诉率为85.74%2017年,公诉科办案员额检察官7人、入额院领导2人,人均办案99.2件;侦查监督科办案员额检察官3人、入额院领导2人,人均办案184.6件。突出打击重点,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如办理的胡某等53人特大网络诈骗案胡某等人架设虚假投资平台,以投资外汇的名义让被害人用微信在平台投资”,通过操作平台获取被害人投资款达数百万我院在公安机关的请求下,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目前,该5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二是开展诉讼监督有亮点。公益诉讼为检察工作的新“增长点”。围绕环境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等重点领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1次其中,办理了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潇湘”起诉江背镇赤霞走马峡采石场件,促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督查中,我院主动介入,督促县国土局对湖南翊鹤置业、长沙汉硕置业等企业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进行追缴,短期内追回国土出让金1.4亿余元。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在立案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办案活动中, 对重大监督事项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到调查核实、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目前已成功办理10起该类案件,其中,提前介入案件侦查7件,侦查活动监督1件,立案监督办理2件。

三是服务大局有举措。完善《关于依法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除虫护花”、“依法容错”等重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18个驻镇(街道)检察联络室与长沙经开区检察联络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驻县工商联以及基层商会检察联络室,探索构建“检察联络室+商会+优化”服务模式,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队伍建设有成绩以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的营造学习型机关氛围,加强对院图书室、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成立院读书活动小组,开展阅读分享活动,打造“书香检察品牌注重弘扬优秀检察文化,成立了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宣传网站上开辟文化育检专栏,拍摄了“文化育检 璀璨绽放”宣传片,提炼出“崇法、持正、笃实、守廉”八字院训。在省市公诉人团体辩论、市“微理论·微宣讲”长检杯男子篮球比赛及县青训营等活动中均获得优异成绩,公诉科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今年3月,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精神和要求,围绕我院检察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一是以检察官员额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务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现有员额制检察官26人,检察官助理11人,司法行政人员13人(还有13名人员因身份问题无法参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院近3年的经费保障、资产债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6个业务部门的业务情况进行摸底,主动落实“人、财、物”级统管要求

通过检察体制改革,有效激发了内生动力1、明确了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制定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主要业务科室基本办案单元,设置普通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速裁案件等轮案规则,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通过升级检察统一业务平台,对系统内60余名办案人员的工作权限和1000余份法律文书的审批层级均作出调整,使办案流程进一步优化3、建立健全办案监督系统对司法办案活动实现了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完善办案质量评价、检察官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评价机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认定机制。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转隶比例,按期完成编制统计、档案审核、意见征求及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定期推送转隶专刊,统一检察发声渠道,在确保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工作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以及19名干警9名书记员的转隶工作,实现了“职能-机构-人员”的平稳转隶。

积极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在认真完善涉案财物、技术侦查设备、办案车辆移交等工作基础上,努力适应检察机关职能变化,做好相关衔接,确保形成打击职务犯罪、构筑反腐防线的强大合力:1、认真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办法》,与县监察委充分沟通协调,探索制定我县衔接实施细则2、根据职务犯罪特点及规律,建立职务犯罪专门小组,负责对接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多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在法律规定、政策制度等方面得到支持与指导。同时,明确内部分工合作,在系统配置、案件受理、案件流转等环节加强技术与人员保障,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前,我院已成功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2起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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