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有成效。2017年至今,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923件1608人,批准逮捕1272人,批捕率为79.1% ;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275件2166人,提起公诉1768人,起诉率为85.74%。(2017年,公诉科办案员额检察官7人、入额院领导2人,人均办案99.2件;侦查监督科办案员额检察官3人、入额院领导2人,人均办案184.6件。)突出打击重点,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如办理的胡某等53人特大网络诈骗案,胡某等人架设虚假投资平台,以投资外汇的名义让被害人用微信在平台“投资”,通过操作平台获取被害人投资款达数百万元。我院在公安机关的请求下,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目前,该5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二是开展诉讼监督有亮点。以公益诉讼为检察工作的新“增长点”。围绕环境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等重点领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1次。其中,办理了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潇湘”起诉江背镇赤霞走马峡采石场案件,促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在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督查中,我院主动介入,督促县国土局对湖南翊鹤置业、长沙汉硕置业等企业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进行追缴,短期内追回国土出让金1.4亿余元。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在立案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办案活动中, 对重大监督事项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到调查核实、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目前已成功办理10起该类案件,其中,提前介入案件侦查7件,侦查活动监督1件,立案监督办理2件。
三是服务大局有举措。完善《关于依法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除虫护花”、“依法容错”等重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在18个驻镇(街道)检察联络室与长沙经开区检察联络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驻县工商联以及基层商会检察联络室,探索构建“检察联络室+商会+优化”服务模式,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队伍建设有成绩。以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的,营造学习型机关氛围,加强对院图书室、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成立院读书活动小组,开展阅读分享活动,打造“书香检察”品牌。注重弘扬优秀检察文化,成立了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宣传网站上开辟文化育检专栏,拍摄了“文化育检 璀璨绽放”宣传片,提炼出“崇法、持正、笃实、守廉”八字院训。在省市公诉人团体辩论、市“微理论·微宣讲”、长检杯男子篮球比赛及县青训营等活动中均获得优异成绩,公诉科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今年3月,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精神和要求,围绕我院检察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一是以检察官员额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务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现有员额制检察官26人,检察官助理11人,司法行政人员13人(还有13名人员因身份问题无法参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对我院近3年的经费保障、资产债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6个业务部门的业务情况进行摸底,主动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要求。
通过检察体制改革,有效激发了内生动力:1、明确了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制定了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主要业务科室基本办案单元,设置了普通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速裁案件等轮案规则,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2、通过升级检察统一业务平台,对系统内60余名办案人员的工作权限和1000余份法律文书的审批层级均作出调整,使办案流程进一步优化。3、建立健全办案监督系统,对司法办案活动实现了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完善了办案质量评价、检察官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评价机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认定机制。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转隶比例,按期完成编制统计、档案审核、意见征求及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定期推送转隶专刊,统一检察发声渠道,在确保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工作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反贪、反渎、预防三部门以及19名干警、9名书记员的转隶工作,实现了“职能-机构-人员”的平稳转隶。
积极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在认真完善涉案财物、技术侦查设备、办案车辆移交等工作基础上,努力适应检察机关职能变化,做好相关衔接,确保形成打击职务犯罪、构筑反腐防线的强大合力:1、认真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办法》,与县监察委充分沟通协调,探索制定我县衔接实施细则;2、根据职务犯罪特点及规律,建立职务犯罪专门小组,负责对接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多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在法律规定、政策制度等方面得到支持与指导。同时,明确内部分工合作,在系统配置、案件受理、案件流转等环节加强技术与人员保障,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日前,我院已成功受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2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