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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21-02-08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5日在长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盛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决胜“十三五”和迎战新冠肺炎疫情所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扎实履职尽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503件370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43件1122人,审查起诉案件1169件1690人,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1件90人,公益诉讼案件224件,其他诉讼活动监督案件386件,各项检察工作在破局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

一、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使命担当,在县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提升检察贡献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与侦查机关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提前介入7起伤医扰医、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积极运用云提审、云阅卷等智慧检务成果,对我县首例口罩诈骗涉疫案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充分展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检察速度”,该案获评全省防疫典型案例;关注公共卫生安全,对捕猎、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起诉4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用司法力量培育文明新风;组织爱心助疫募捐,干警自发为湖北籍滞留旅客心理疏导,18名青年志愿者协助社区、红十字会开展防疫服务,让“检察蓝”活跃在战“疫”一线

保障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坚持涉黑恶犯罪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开展立案监督28人、追捕14人、追诉7人,抗诉3件并成功改判2件,就发现的监管缺位、行业乱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使570万元黑财资金被依法冻结查封、21条保护伞及黑恶问题线索被迅速移送,18个涉黑恶组织团伙、242名黑恶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打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犯罪410人,打击“黄赌毒”和“盗抢骗”犯罪803人对由公安部督办、盗取近3万个微信号的“8·16”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30名嫌疑人及时批捕,对违规生产造成26人伤亡的“12·4”浏阳烟花爆炸案主犯提起公诉,增强群众安全感。

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服务保障“一核三城、两轴四区”的履职自觉。坚持“检察+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商会”服务小微企业机制,选派检察官任复工复产联络员,组建20人防疫应急服务队,积极走访企业174次,助力解决复工复产难题;优化疫后营商环境,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邀请企业家和检察官同堂培训,起诉职务侵占、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77人,对涉企轻微犯罪依法不诉24人,采取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多元化涉企法律监督。如在长沙市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中,发现王某等人自2018年起在海吉星市场开设地下赌场,影响较大,我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就市场依法经营、联防联治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引入圆桌会议和公开送达机制,邀请黄兴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合力。

服务保障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强化检察职能运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4人,批捕骗取汽车金融公司上千万贷款的陈某林9人诈骗团伙,追诉同案犯49人,并就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款找人”问题提出建立行业“白名单”、整顿二手车交易秩序等7条检察建议,通过“检察长接待日”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70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引入“义工服务+以案释法”模式,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8人,推动生态治理耕地林地54亩、水域30余公里,认真落实“十年禁渔令”,引导在浏阳河非法“电鱼”的陈某明、骆某军等人认罪认罚、现身说法;深化扶贫协作,选派1名部门负责人任福临镇影珠山村扶贫队长、3名干警任帮扶责任人,扶持“稻蛙共生”“农家书屋”等项目,开展扶危济困、普法下乡等活动6次,为决胜脱贫攻坚增添检察温度。

二、围绕四大检察,推动十大业务,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注入检察力量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对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1122人、批捕862人,审查起诉1690人、提起公诉1550人。从办案情况来看,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继续下降,县域治安形势持续好转,醉驾、电信网络诈骗同比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刑事检察理念必须努力跟进;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决不纵容,起诉23人,对能悔罪改过的涉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诉29人,对3名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4人,对开福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姜某、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郭某罗等重大贪腐案件配合开展庭审警示教育,不断巩固反腐败成效。

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针对民间借贷、离婚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我院在审查湖南省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时,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发现被申请人刘某慧恶意串通、伪造合同,涉嫌以虚假诉讼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现已提请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抗诉;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重点关注因疫情失业的低收入人群,支持起诉3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24万元立案民事诉讼结果监督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22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切实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坚持纠错与止争、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5件,努力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之间寻求最优解;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审查行政执法案件270余件,重点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督促行政机关履职34件,就星沙某包装公司火灾事故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立案224件,其中,涉环境资源保护领域6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群众反映强烈的“4+2”等外领域156件;在星沙地铁、公交专线投放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片,号召关注英烈权益保护、传承红色精神;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5件,发出检察建议113件,全部得到采纳对发出公告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诉讼5件。我院在审查起诉全省首例非法采矿涉恶案时,以共犯追究砂场老板的刑事责任,斩断盗采河砂的非法利益链,并克服疫情管控期间的种种困难,沿江走访确认“盗采地图”,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31名被告人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5498万元,维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通航安全,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三、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在提升司法文明中守牢检察初心

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181人、不诉25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 排除非法证据,不捕79人、不诉42人,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注重止讼息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1520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量刑采纳率达83%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开展刑事和解47人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变更取保候审10人引入公开听证机制,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全年就20起案件召开4次听证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汤某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时,考虑其两名幼子无人照顾,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侦查行为开展纠正违法监督28件次,监督立案6人、撤案5人,纠正漏捕35人、漏诉39人、漏罪66件,抗诉6人办理刑事执行违规案件13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4起,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20人,监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25人、督促收监2人对三年来1566件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执行费用收取情况开展专项清查监督纠正办案单位、看守所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9件,接待律师阅卷1421次,听取意见1473次,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强化法治观念引领。努力将每一次办案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开展检察宣传721次,在国家级媒体推出案件报道151篇。如我院办理的“7旬老人杀子案”,70多位村民联名请求从轻处理,我院依法不起诉后,向社会解读“正当防卫”法律规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选拔22名青年检察人员组成“星检说”普法宣讲团,深入企业、学校和镇街开展各类宣讲40多场次,让“民法典解读”、“防治校园欺凌”等“法治套餐”深入人心,被评为长沙县2020年基层社会治理“十佳”案例。

四、狠抓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在强化担当作为中提升检察自信

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常态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强国人均积分18000以上,检察长所讲廉政微党课获评县直机关“书记讲党课”比赛特等奖;培育法治文明风尚,举办书香检察、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无偿献血、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共560人次;涵养检察工匠精神,多个案件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业务办案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青年岗位能手、最美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呈现“七部一室”基本格局,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设置打击黑恶势力、审查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6个办案组,院领导带头办案228件;以“求极致”精神引入129项业务数据与“案件比”质效评估指标,完善员额动态管理、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倒逼办案质效与履职能力双提升。

主动接受监督。紧紧依靠人大、政协监督推进检察工作,认真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或重大事项5次,举办宪法宣传、服务“六稳”“六保”等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案件评查、视察工作63人次;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两名受评议检察官在报告述职、案卷查阅、庭审旁听等评议环节中表现良好,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一年来,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省模范职工之家、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19个集体荣誉,并有望晋升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各位代表委员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四大检察”暂未形成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配合的良好基础;二是检察服务“六稳”“六保”的措施还不够精准、创新;三是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仍然不足。我们将紧盯这些问题,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的交汇历史关口,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审视和谋划,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率先打造“三个高地”、建设现代化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县域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项环节,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久久为功;坚决惩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提升首善之地的宜居幸福指数;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的犯罪,以更大力度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聚焦改革成果深化,全面协调推动“四大检察”。

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着力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做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民法典》,持续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关注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社会保障、网络侵害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三是聚焦过硬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大力推进更高质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机制,加快建设亲和型、公信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机关。

各位代表,“十四五”蓝图已绘,远景不远,砥砺奋斗,只争朝夕!在新的一年里,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忠实践行“三高四新”战略、率先建设现代化长沙县新征程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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