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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8-07-15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0日在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项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有效发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继续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588件1002人,批捕756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97件1056人,提起公诉999人。坚持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工作、加快办案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4人,起诉97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279人,起诉323人;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18人,起诉98人;批捕3人以上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嫌疑人362人,起诉470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件21人,均为大案要案,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5人;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14件18人,法院已作出判决12件16人。积极参与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系列案件办理,经过近10个月的侦查,成功查办了湖南尚上路桥公司原总经理王茂文等涉嫌贪污、受贿特大案。严肃查办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建设、规划、计生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2人,依法查办了县规划局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黄治国受贿案,县测绘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刘汉明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案件。紧密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城乡规划领域职务犯罪调查等重点预防项目3个,针对发案根源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4份,参与现场监管招投标活动4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次。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消防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构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验收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人,纠正漏捕16人、漏诉20人、漏罪30条,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04次。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9件,其中支持起诉161件、督促起诉1件、执行监督5件。紧密结合“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主题,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依法审查看守所拟提请或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4件,提出纠正意见13份;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检察建议8份,对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的罪犯监督收监1人。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中,发现并查明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判决的杨某盗窃案存在被告人身份不实的重大错误。目前,我院已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启动相关纠错程序。

二、主动服务“六个走在前列”,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观,积极参与、有效服务“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批捕破坏项目建设、侵占企业财产、扰乱企业生产的犯罪嫌疑人47人,起诉50人。刘某等9人非法解锁某大型企业泵车GPS锁定系统,被我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捕,中央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坚决打击故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批捕7人,起诉9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法人、高管以及技术骨干涉嫌犯罪案件,没有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主动服务城市综合整治,依法批捕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56人,起诉331人,犯罪嫌疑人谭某编造在黄花机场等地放置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批捕;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9人,起诉79人;依法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42人,起诉69人。主动服务社会稳定,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促进解决有关问题;坚持慎捕少押,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243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和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75名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主动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破坏国土、矿产、林业、水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批捕6人,起诉16人。同时,不断强化检企联系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我院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十余家中央、省级媒体对我院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省社科院根据我院工作情况推出的《在服务县域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传递检察正能量》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的书面批示肯定。

三、切实贯彻“两法两规则”,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突出抓好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诉讼规则的学习和贯彻。扎实开展“争当转变执法理念教育和实践的先行者”活动,通过全院联动、全员参与开展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全体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有了更新。认真落实证据制度修改规定,强化证据合法性和证明力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6份,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落实侦查措施修改规定,坚持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杜绝了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现象。落实强制措施修改规定,逐案审查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4人。落实辩护制度修改规定,依法支持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调取证据材料、会见当事人,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2件33人,全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开展社会调查9次;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与团委、妇联、学校等单位以及湖南省警察学院共同协作,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环节,联合家庭、学校、村(社区)落实回访帮教措施4人。落实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规定,试行集中审查、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模式,对提起公诉的291件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席法庭。

四、积极推进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例会制度,继续推行中层干部、普通干部代表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提升。加强教育培训。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参加非脱产学历教育,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业务培训,先后组织40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各类业务培训班;积极开展“公诉讲堂”等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了提高。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书香检察”读书月活动,推出展示和反映近年来我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文化成果,机关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强化对执法办案行为的内外监督。定期开展对案件质量的日常性检查和执法状况考评;坚持对自行侦查的案件,派员走访发案单位、回访当事人及律师,跟踪回访监督率100%;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代表通报工作,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开展听庭评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观摩评议公诉庭,以案释法,以评促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干部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考评;完善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清理、安排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特别是警车的使用管理,大力倡导和形成反铺张浪费之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柯汉民副检察长对我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连续15年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错案、队伍零违纪”及“零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四零”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不断加强群众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民生检察”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排查社会稳定风险、着力化解民生难题,在执行刑事政策中致力民生保护。维护群众餐桌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食品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批捕14人,起诉9人,对李某用硫磺熏制辣椒、冯某等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等案件,均依法及时作出了批捕、起诉决定。维护群众公共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52人,起诉53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立案查处镇、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5件7人;依法支持起诉罗某等160名业主与某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业主方的合法权益。健全服务群众机制。深入推进检察联络室工作,坚持每月派员开展一天检察联络日活动,组织法律宣传活动69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2931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247份,化解矛盾纠纷46起;派员参与群众工作站工作,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了涉及民生案件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多项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合力;深入开展“百日大走访”、“双联”、“四走进”等活动,组织对上访户、拆迁户、刑释人员和弱势困难户进行常态化走访,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县级以上集体荣誉20个38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在全省政法综治年度民意测评中,我院检察官队伍整体形象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被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呈报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记集体一等功。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个别检察人员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执法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共同”的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三个共享”,率先打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能力水平。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核心,着力在转变理念、改进方式、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上下工夫,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廉洁的投资环境。继续积极参与、有效服务、着力保障“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城市综合整治、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服务改善民生上细化实化措施,积极构建“打、防、保、助”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实现检察工作发展水平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和安全相统一,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涉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同时通过预防调查、年度综合报告、犯罪分析会及检察建议等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增强预防实效;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机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化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找准并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检察人员的群众观念,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坚持职业良知,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深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充分挖掘队伍潜能,努力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继续采取邀请专家教授授课、鼓励在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评议等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力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深化检务公开。大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努力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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