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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8-07-15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2月27日在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院在县委和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在依法履职上取得了新成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648件915人,批捕457件638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801件1219人,提起公诉669件99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5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14人、起诉262人;批捕黄毒赌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36人。注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证了审查逮捕正确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对范国新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政生等4人涉嫌绑架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地查办各类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已办结并提起公诉18 22(含积案),均获有罪判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15件1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要案4件4人,依法查办了长沙市工信委原副主任李佑松涉嫌受贿案,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奕平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贪贿犯罪案件结合市、县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了黄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学军涉嫌受贿案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2人。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和环节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8人,依法查办了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杨建山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县畜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李建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等案件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细化、规范监督程序;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监督形式通过口头纠正、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20人,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8人,纠正漏罪25 条,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90次;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10人,已获二审改判3人;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9件,其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6件、督促起诉3件,执行监督6件,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审查看守所拟提请或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7件,对监外执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对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了2次专项检察,对保外就医条件已经消失的监督收监3人;认真组织开展对提讯情况、在押人员生活供应情况的专项检察,发现和纠正违法提讯情况13件。

二、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在服务大局上取得了新成果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力度。共对255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和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对102名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49件因家庭或邻里纠纷等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来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不定期开展下访、巡访,方便群众诉求,共受理举报线索50件、群众来信来访38件,均依法妥善处理全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开展个案预防16件,撰写犯罪分析11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完善职务犯罪信息录入和行贿档案建立、查询工作,接受查询903人次;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立项进行重点预防;开展预防警示教育、预防法制宣传30余次,不断深化预防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平台,采取周登记、月巡查、季通报的方式,加强对全县363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加大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试点工作,建立并实行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强制辩护等制度。加强对特困刑事被害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主动服务基层和企业。推进镇(街道)检察联络室建设,通过每月开展一次联络日活动、上门走访等方式,畅通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介。开展检察进基层活动,以“百日大走访”、“四走进”、“双联”活动为平台,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完善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开辟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结合案件特点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促进规范管理。

三、坚持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作为立检之基,在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新成绩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开展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争当雷锋式忠诚卫士”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养。组织检察官宣誓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坚定队伍理想信念。加强文明创建,率先在全县开设道德讲堂”等活动,提升队伍道德素质。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派员参加各类培训班30余人次,邀请专家授课6次,举办了新刑诉法考试,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已升至16人,队伍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强化自身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专项活动,提高检察人员自律意识。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日常性检查和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质量问题。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3件、对拟作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30件。扎实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活动,对我院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案件,派员走访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强化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出台科学化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奖惩有据的激励机制;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形成了“学典型、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一年来,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分类综合考核、执法状况考评中均位居前列;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实施奖、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涌现了首届“湖南检察职业道德标兵”宋宽馀、“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邓昂等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全体检察人员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得益于县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个别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还需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夯实,科技强检力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还需我们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县检察工作的主要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建现代化幸福美丽长沙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促进防范和化解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平安和法治县建设。深入推进镇(街道)检察联络室和驻经开区检察室这两个平台的建设,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从宽处理轻微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特别是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职务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完善年度报告、预防检察建议制度

四是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以及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五是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机关科学化管理为抓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能力素质建设,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专业化建设职业化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管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们将更好地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平安长沙县、法治长沙县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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