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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作者:  时间:2021-03-24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21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2021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设有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447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6.8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587.4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056.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208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2056.5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4470.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15.81万元,教育支出 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80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042.24万元,教育支出减少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4470.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15.81万元,占89.82 %;教育支出50万元,占 1.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5万元,占2.50 %;卫生健康支出73.45万元,占1.64 %;住房保障支出220万元,占 4.9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376.3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2094.50 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7.4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与援藏工作经费、防疫经费、扫黑除恶等办案工作经费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067.10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项目按进度支付、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45.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61.3 万元,下降19.99%,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2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各类会议9 次,人数270人,内容为本部门组织的听证会、未检会、检察开放日等调研座谈会议和部门会议。培训费预算50万元,拟开展本部门党建和业务素能教育培训,人数110人,内容为党性教育和业务素能提升培训;其他培训20次,人数40人左右,内容为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0次,预算经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76.31 万元,项目支出3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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