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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652家事业单位将分三类进行改革
作者:陈登辉  时间:2013-12-11  新闻来源:星沙时报  【字号: | |

  红网长沙县站12月11日讯(分站记者 陈登辉)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长沙县652家单位,事业单位人员9480人。改革究竟怎么改,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昨日,长沙县召开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事业单位的分类,从明年元月正式进入改革实施阶段。县领导张庆红、周志远、杨忠文出席会议。

  现有事业单位将划成三类

  事业单位的分类遵循的标准是其社会功能,总共有三个类别,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三者的改革步骤和方向各有不同。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未来会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继续保留其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加快转企改制

  分类后界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采取转企改制等方式实施改革。

  事业单位转制后,将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可调整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改革将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将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进行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人事、财务、资产、社保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将改革管理体制

  针对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改革管理体制。

  实施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积极探索管办分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在人事制度上,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赋予相对灵活的人事管理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此外,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还将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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