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圆》全文刊发我院文章《构建“三案三办”新模式 推动效果效率质量“三提升”》,介绍相关工作做法。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要决策,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构建“三案三办”(类案专办、简案即办、繁案合办)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业务管理精准、案件管理优化、质量管理闭环,实现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办案质量“三提升”。 2024年以来,该院荣膺全国青少年权益维护岗创建单位,入选最高检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联系点,知识产权案件刑附民公益诉讼课题获最高检立项,5篇理论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荣誉。连续案例入选最高检白皮书,办理的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一案被写入最高检《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案事例17件。
深化类案专办机制,以立规树标提升管理精度

检委会专题学习
为破解因办案标准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办、不同罚”现象,该院实施类案专办机制,通过组建类案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同类案件,着力统一类案办理尺度,让群众更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规则导向管理。通过检委会集体学习、类案强制检索等机制,推动业务管理从“经验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根据本地区常见犯罪类型、办案类型和检察官专业特长等,设立专业化办案小组,如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资源环境、未成年人检察等办案小组。建立“依案件类型分组——组内轮案”分案模式。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规范案件相对不起诉、调整量刑建议等决策程序。二是构建标准体系,形成闭环工作方法。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法律适用标准和证据审查要点,形成《类案办案指引》。对与法律适用或证据标准存在分歧的情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等方式,明确认定标准,统一类案办理尺度。三是深化实践运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类案专办知识库,积累典型案例、办案经验总结等,定期组织类案专办团队进行业务交流和学习,分享办案经验和技巧,形成“确定类别-专门办理-提炼标准-形成示范”工作法,充分发挥类案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如知识产权办案组、职务犯罪办案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等建立“立案同步审查”标准,规范提前介入工作。经济犯罪办案组提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等罪名的量刑审查要素、统一尺度。办理的易某平拆迁诈骗案,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精准分析,针对一审未将违章建筑补偿款931万元计入犯罪金额问题,依法提出抗诉获改判,为同类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危害生产安全办案组在办理张某华等人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围绕可能涉嫌的罪名全面固定证据,该案构建安全生产类案件证据审查体系的探索经验被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推介。
优化简案即办流程,以集约高效释放管理效能

简案办案组就案件进行讨论
聚焦如何提升司法效率的问题,打破原有以轻微刑事案件分流原则,探索简案即办新路径,选取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结构相对简单、可能判处刑罚公检法共识较高的盗窃、危险驾驶案件作为“简案”实践样本,通过优化流程实现办案提速,让群众更快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简化文书审批,畅通简案办理“流程线”。全面推行表格式、填充式审查报告,参照上级院快速办理机制文件,明确简化程序和省略法律文书清单。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配置繁简分流标识、开辟简案即办绿色通道,大幅简化内部审批流程。二是构建协同机制,打造简案办理“直通线”。建立《简案即速办理证据目录》,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沟通,就简案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等程序达成共识,确保案件受理后当日流转、当日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一般十日内办结。2025年,该院醉驾案件、盗窃案件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达到95%以上。三是完善监管闭环,把牢简案办理“质量线”。建立《简案快办操作规程》,确保关键程序必须到位,重要权利必须告知,证据必须全面审查。与行政检察部门衔接配合,建立“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落实被不起诉人的非刑罚法律责任。加强对简案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办案程序等的常态化监控等,确保简案办理提速不减质。
创新繁案合办模式,以集成优势确保管理质效

召开关于加强黄花机场周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联席会议
着力探索更大程度凝聚部门合力,通过统筹协调、系统把握和监督管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专案化、精品化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更严密强化监督制约。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捕诉一体办案体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分层权责清单,实现宏观管理统领、部门管理支撑、自我管理基础的立体管理格局。二是更精准组建办案团队。选配资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构成复杂案件办案组,实行“一案一团队”或“一类一专员”模式。针对性开展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判、出庭应对能力等专项培训,提升新型疑难案件攻坚能力。通过专业化分工与系统培养,带动整体办案水平提升,确保每起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精准。三是更广泛凝聚办案合力。建立“临时研讨-全体会商-部际联席-公检法联系”四级研讨机制。对不捕、不诉及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随机抽取3名以上员额检察官即时研讨;争议较大案件提交部门全体会议讨论;涉及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时,由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召开跨部门联席会,提升整体办案效果;仍有疑难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召开公检法及其他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凝聚共识,办出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如通过部际联席、侦监协作、检法沟通、上下联动等方式整合专业力量,成功办理了湖南省首例“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案。
在探索刑事案件“三案三办”工作机制、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一是数字赋能基础尚显薄弱。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工具应用不足,案件分类、流程监控与数据融合程度有待提升,未能全面实现精准化管理和智能辅助决策。二是标准化体系尚未健全。现有案件管理流程、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仍需细化完善,类案办理指引的体系化、规范化水平及跨领域延伸应用有待加强。三是管理评价衔接机制不足。业务管理结果与干部考核晋升等激励机制关联不够紧密,缺乏系统化、具象化的质效评价体系支撑科学决策。
下一步,长沙县检察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数字赋能。开发智能管理模块,实现类案自动识别、简案流程预警、繁案节点监控,推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数据互通、功能融合,提升管理精准度。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拓展业务智能辅助功能,在文书制作、量刑建议、案件处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方面提供智能支持,推动法律监督效能跃升。
二是进一步拓展管理覆盖。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和动态调整“三案三办”案件管理流程、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形成可复制的管理规范体系。积极推动管理经验系统性拓展至“四大检察”全局,逐步实现“四大检察”管理标准统一、管理流程衔接、管理成果互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对“三案三办”办案质效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具象化评价,将业务管理结果与干部任用、职级晋升、问责惩戒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