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工作部署,近期,最高检政治部组织部分地区基层检察院,围绕“三个管理”在实践中的创新做法开展交流研讨,通过经验共享凝聚发展共识,借助实践智慧破解履职难题,为优化检察管理、激发基层活力搭建桥梁,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在高质效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进。《检察日报》特刊发布此次研讨摘要,其中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案三办”强机制重实效“为主题介绍了相关实践做法。
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创新构建类案专办、简案即办、繁案合办的“三案三办”工作机制,以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口,着力强化业务管理精准、案件管理优化、质量管理闭环,实现办案质效提升。
我院深化类案专办机制,通过组建类案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依案件类别分组、组内轮案”分案模式,逐步完善证据审查、量刑建议、案件处理标准,制定类案办案指引,统一类案办理尺度并形成示范引领。我院不断优化简案即办流程,制作简案办案实践样本,建立简案即办证据目录、简案即办操作规程,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配置繁简分流标识、开辟快办绿色通道加强常态化监控,确保简案办理提速不减质。我院创新繁案合办模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专案化、精品化办理,明确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分层权责清单,实现宏观管理为统领、部门管理为支撑、自我管理为基础的立体管理格局;实行“一案一团队”或“一类一专员”模式,建立“临时研讨—全体会商—部际联席—公检法联系”四级研讨机制,广泛凝聚办案合力,切实做到“三个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