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等方面充分履职,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某科技公司、赵某某等人
侵犯商业秘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
某科技公司及其负责人赵某某等5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23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非法所得19万余元退赔给被害单位湖南某科技公司。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部分未及时立案执行。本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对比,发现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与实际执行数据不匹配,部分退赔款项仍处于“沉睡”状态。2024年6月,本院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立案执行,19万余元违法所得款退赔至被害单位。
江某某危险驾驶罪刑罚执行监督案
江某某系外省来长沙县务工人员,2024年3月因醉驾被以危险驾驶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7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某为逃避刑事处罚,故意滞留外省,经多次通知仍拒不配合收监,致使拘役刑罚未能执行。2025年4月,本院在监督刑罚执行专项行动中,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江某某刑罚执行情况异常,遂向执行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2025年5月21日,江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触网被抓获,被押解回长沙县看守所执行拘役。目前江某某的刑期已执行完毕。
律师何某违规传递物品、信件监督案
2024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决定逮捕,羁押于长沙县看守所。杨某某的辩护律师何某在2025年3月进行会见时,私自将当事人家属托付的违禁物品交给杨某某,被本院驻所检察室和长沙县看守所联合例行安全检查时当场查获。经谈话,何某承认上述违规行为并书面检讨。2025年4月,本院将该线索材料移送长沙市司法局依法处理。
上述案件,有的是财产刑执行不及时,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有的是拒不服从刑事生效裁判,企图逃避处罚;有的是故意违反监管规定,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均不同程度地妨害了刑罚执行和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长沙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实现了发现问题端口前移,监督促改力量下沉,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