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
一张领袖擘画的蓝图
从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到检察公益诉讼即将立法,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之路也全面开启。
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这一天,是党的生日,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生日。这项制度沐浴着新时代的光辉而生,是党交给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

一条没人走过的路
七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法律监督、公益保护,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力支持,也获得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评价。

七年时间,“检察长走进政府常务会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被最高检信息刊发,“检察官走进党校宣讲公益保护”被检察日报报道,五个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被最高检作为地方经验推介。


“可诉性”“精准性”“规范性”,成为我们办案的标尺。打造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办案区、全省首个妇女权益保护站、全国指导性案例实景阵地,建立全市首个“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无改革不星沙,我们一直在路上。




一股凝聚人心共护公益的力量
我们通过“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凝聚起“人大+政协+检察”的监督合力。
我们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案件,公开听证、磋商支持、送达监督......

我们借“外脑”聚“外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我们破除专业壁垒,提升办案质效。

我们构建“多方参与、共享共治”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携手“益心为公”志愿者,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

一份关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责任
七年间,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4走向4+11,每一次法律授权,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与时俱进地学习,去实现“技高一筹”的专业能力。
我们心怀“国之大者”,326个案件守护每一寸耕地;

我们心忧“舌尖上的安全”,进校园、走农贸市场、上网络平台......

我们心系“颗粒归仓”,督促收回1.3亿国土出让金、8200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0万利息税......

我们关注每一条“底线红线生命线”,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燃气安全、泳池安全……
我们关心“特殊的你”,军人、未成年人、女性、老年人、残疾人……守护每个人在世间公平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种一棵树最好的时候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至今十年,已逐渐生出枝叶。身处伟大的时代,我们有幸见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蓬勃发展,有幸用基层实践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样本。

璀璨星河,征程漫漫,秉一颗“公”心,从现在,继续出发。(通讯员 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