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在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的三叉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长沙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县河长办等部门及江背镇、金洲村、“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2024年度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暨环境保护主题普法活动,12万尾鱼苗畅游入河,回归自然。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小心翼翼地将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倒入放流槽。顺着水槽,鱼儿就像坐上了滑梯,飞奔着一路向下,在接触到河水的瞬间,顿时呈现出万千姿态。
当天投放的鱼苗以草青鳙鲢四大淡水鱼为主,通过增殖放流,一方面能够有效改善生物的种群结构,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补充的鱼类会滤食水中的藻类和浮游生物,一定程度上可以净化和改善水质。
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的江背镇五福村80岁老居民罗四维深有感触,“我是在浏阳河畔长大的,这些年通过禁渔和环境保护,浏阳河再现我小时候水清河畅鱼欢的画面。”

10岁的朱梓诚是一名小小环保志愿者,当天他在母亲的陪伴下前来放鱼巡河,他告诉记者:“浏阳河是长沙人的母亲河,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保护母亲河的生态环境资源出一份力。”
当天所放鱼苗均为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而购买。日前,长沙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县法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4名被告人定罪处罚。同时,4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前,4名被告人已分别向检察机关缴纳20000元(共计80000元)用于购买鱼苗流放。

“近年来,得益于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及各部门的环保普法宣传,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也逐年下降。”长沙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唯表示,这种增殖放流活动每年都举行一次,鱼苗主要来源是一些违反“十年禁渔”规定、触犯到刑法的案件当事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接下来,长沙县检察院仍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当天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及志愿者还在金洲村法治公园进行了环境保护主题普法交流。(通讯员 盛磊 刘洋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