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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党规国法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作者:  时间:2023-12-04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核心提示

  纪律是管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党的规矩、纪律与法律的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党规国法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发挥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各自的特色作用,有利于形成综合法治效应,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文:许琼山

  党纪与国法,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卓著成效,二者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车之双轮,缺一不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掌握党规国法有机统一的历史逻辑

  回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自我革命是贯穿其中的“主脉”,承担着保障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使命任务。马克思曾经说:“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毛泽东早期文稿》开篇之作《商鞅徙木立信论》就论及法学观点:“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可见,马克思主义导师、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从著书立说一开端就将“法”作为自我革命的利器。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共产党先是以自我革命思想建党,再成立社会革命组织,领导广大人民夺取国家政权建立革命政府,继而长期执政,并且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始终成为领导中国人民从胜利不断走向新胜利的坚强核心。因而,我国法治体系从历史源流看是先有党内法规,再有革命政权的法,继而才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的国家法律体系。

  1940年,毛泽东同志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明确揭示宪法是社会革命“民主事实”的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揭示“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真谛,明确提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法的认识更加成熟,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最新理论成果,创造性地提出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完整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阐述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逻辑关系:“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在党的建设的历史脉络中,我们可以发现,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规可以对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行为加以规范,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

准确理解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内在经纬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为“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内”字,顾名思义既可理解为党内法规是调整党内关系,更应进一步理解为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居于核心方位,因为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和适用对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从体现人民意志这个根源来讲,党规更多的是集中人民的先进意志,国法更多的是整合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章既然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逻辑关系上讲也就是说宪法和法律是党活动的外限。党规居内,国法处外,表里合一,内外一体。

  党规与国法内外一体有机统一,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式的本质属性存在着革命性的辩证统一。国法的产生与设计植根于对人性的认识,以普通公民的人性为出发点和基础;而党规则以党员的党性为哲学根基和发生本源,既是党性的外在体现,也是党获取强大战斗力、保持旺盛革命斗志的引擎和源泉,还是党性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制度保障。自我革命以人性为依托,纯洁和淬炼党性;社会革命以党性为先导,提高和升华人性。根据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主线,党性积极地引导人性向上向善提升,党规国法内外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融会贯通地实现承担自我和社会双重革命之使命任务的有机统一。

充分发挥党规国法的同频合力

  制度建党与思想建党紧密结合。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切实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之优势转化为制度治党的实际成效。对于执政14亿多人口大国的世界第一大党而言,党内制度建设的守正创新是其永续发展的动力之源。中国共产党的制度治党实践开端于建党之初,党的十八大之后更是将制度治党作为正式概念提出和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将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作为并列的概念进行了科学表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刚一柔,既雷霆万钧也润物无声,既同向精纯发力又同步精准发力。

  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法法衔接。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本质属性上具有一致性。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在此背景下,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明确纪法“两把尺子”的异同和界限,更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实现法纪衔接。

  同频共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阐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依法治国既体现国家治理社会领域的深刻革命精神,也是推进社会革命的重要保障和主要支撑。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又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革命性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规和国法衔接协调有机统一,共同推进党和国家的各种公共管理行为全过程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运行。中国共产党既坚持严格依法执政,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又发挥党的组织体系优势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领导立法工作、规范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带头遵纪守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构建依法治国新格局,建设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据和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引导社会革命,创新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新格局,以党规国法融为一体、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不断健全,创造人类法治文明的崭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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