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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17-02-20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检察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性别不限,年龄30岁以下,具有经济学类、法学专业、秘书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7年2月26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不得参加报名;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报名网站为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考生登录长沙星沙人才网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2月26日。 

资格初审时间:2月18日—2月27日中午12点。此时间段内,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4、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开始。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本次招考免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核 

1、面试工作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首先按专业(法学类或法学专业优先)、学历高低、学历取得先后时间排名。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待遇参照长沙县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 

十一、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发布。 

3、本方案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0731-84015612。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731-84062128。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7日 

附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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