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直接挑战司法权威,也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办理的“贾某等人拒不执行判决案”,帮助某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企业追回被拖欠六年的货款,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在严厉惩治拒执犯罪的同时,注重总结实践、强化理论研究,该院一论文在《湖南检察研究》2025年第3期刊发,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贡献了检察智慧与实践方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王旭(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罗慰(长沙理工大学)
本文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实务问题为切入点,讨论存在争议的四种该罪的法律适用情形,探讨不同的法律因素对构成该罪的影响,进而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标准,完善该罪的构成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在适用初期,“有能力执行”的标准,“拒不执行”的行为类型和“情节严重”的程度都有待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明确,本罪的司法适用问题应当在司法实务中,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完善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运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结合危害结果、行为手段、标的数额、犯罪动机、债权性质等综合认定。最终在反复检验和实践后,实现刑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达到符合普遍的社会正义观。(详见《湖南检察研究》2025年第3期P60-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