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叔叔的最低生活保障账户已经解封了,买药钱终于有了着落。”5月23日,罗某金给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2025年4月11日,在长沙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名群众情绪激动地说道:“我的低保钱、残疾金账户都被查封了,那都是我的买药钱啊!”这正是本案的当事人罗爹爹,陪同的是他的监护人、侄子罗某金。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初步了解案情并研判后,将线索移送院民事检察部门,一场关乎残障人士低保账户被不当冻结的检察监督行动就此展开。
经查,罗爹爹现年64岁,系国家二级精神残疾,需要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2017年3月,经长沙县法院调解其与前妻协议离婚,需支付经济补偿款9万元。因当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17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8月,县法院恢复本案执行,冻结罗爹爹名下个人养老金结算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残疾人保障金账户,并扣划上述账户资金1万元。
案件受理后,通过听取罗爹爹的诉求、调取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到银行、罗爹爹所在村、镇及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罗爹爹无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残疾金等维持基本生活及医疗开支,且需要定期购买精神类药物。法院此次恢复执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一款规定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用。
2025年5月15日,长沙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在后续执行中依法保留罗爹爹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于法有据,5月22日,县法院作出裁定,解除罗爹爹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的冻结措施。其名下剩余账户继续冻结用于扣划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