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望,检之所向。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护航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正值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长沙县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真实案件,推出系列普法案例。
篡改日期卖食品
法律追责莫侥幸
2012年,孙某和李某合伙收购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代理销售各种冷冻食品的公司。2021年初,因公司经营不善,大量煎饺、牛排等冷冻食品滞销积压。同年9月,为了减少损失,孙某与李某合谋,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和更换包装的方式销售过期食品。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过期食品,企业及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滕拓说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规范提取案涉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划分责任。通过释法说理,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24年7月,长沙县检察院以A公司、孙某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影响持续开展法律监督。
经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孙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至20万元。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下一步,长沙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蓝”守护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