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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员工私接水管骗钱获刑
作者:  时间:2023-11-29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私接自来水管盗水案在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龙某与于某某曾是长沙县某水业甲公司(简称“甲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施工人员。负责为某镇W村有自来水入户指标的村民铺设水管,不少村民因此结识了他们。

  2019年5月,由于用水不便,有村民找到龙某,咨询他是否能帮忙开通入户资格。龙某早已离职,没有得到该水业公司相关入户安装授权,但想到有利可图,便谎称可以帮忙解决自来水入户。谈妥价格并收取定金后,龙某找于某某帮忙铺设水管,安装机械水表,以每天200元的费用结算。

  同年12月,该镇其他组村民听说此事,也找到于某某。于某某谈起业务信手拈来,谎称可以帮忙获取自来水入户资格,诱使村民缴纳费用。

  今年2月20日,甲公司在例行稽查时发现该镇多个村组存在私拉乱接偷盗用水的情况,立即报案。7月14日,该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龙某以1600元每户的价格,安排于某某为不具备自来水入户资格的王某等11户村民私接供水管道,骗取安装费1.7万余元,造成甲公司直接损失水费5000余元。于某某以每户2400元的价格,为不具备自来水入户资格的胡某等30户村民私接供水管道,骗取安装费共计7万余元,造成甲公司直接损失水费7000余元。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龙某与于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结合两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赔并取得原谅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刘洋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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