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哥们儿”因贪食野味组团非法猎鸟,并猎获包括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在内的8只野生鸟类,最终亲手将自己送进牢房。近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庭审。
2022年1月6日,从外地务工回老家的王某闲来无事,便“呼朋唤友”去猎鸟。备好枪支铅弹后,几人开车来到长沙县某乡镇沿河转悠,伺机寻找猎物。“有鸟!”眼尖的王某发现一只停在电线上的大鸟,赶紧低声提醒同伴停车,他则立马架枪瞄准。从瞄准镜里发现这是一只猫头鹰时,王某倍感惊喜。尽管知道猎捕猫头鹰属于违法行为,他仍抱着侥幸心理开了枪……
当天,王某等3人共猎获1只猫头鹰和4只斑鸠,猫头鹰由王某带回家宰杀并储存在冰箱,斑鸠则被一起打猎的同伙共同食用。第二天,在其他人的邀约下,王某再次下乡猎鸟,并连续猎杀3只斑鸠。就在王某瞄准第4只斑鸠准备开枪时,被巡逻的民警现场抓获。
公安机关于3月15日将王某等5人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1月7日王某等人捕获的是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分别为2只珠颈斑鸠,1只山斑鸠,经济价值共计900元;王某家中被搜寻到的疑似猫头鹰鸟类死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斑头鸺鹠,经济价值为15000元。
检方认为,本案中王某等3人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另外,该案5名被告人在禁猎期利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气枪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他们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该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王某等5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5名被告人依法赔偿国家生态资源补偿费15900元,共同承担鉴定费3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王某等人真诚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通讯员 刘洋凌子 李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