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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营企业走得更远
作者:  时间:2018-12-10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周程 王景田)“我认罪认罚,不上诉。”2018年12月6日,由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长沙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刘某某污染环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单位长沙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六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长沙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使用数控加工设备生产铝材产品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由深圳市百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湖南投资设立,技术人员有50余人,生产的产品应用于军工、通讯、交通、航空等先进技术行业领域,特别是军工产品的加固结构件生产,在湖南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是相关国家重点项目的结构件配套生产厂家之一,也是多家军工企业的合作伙伴。刘某某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

  2018年5月2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中查处了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社区的一个作坊,经查,该作坊系该电子科技公司用于交换机机箱、显示器机箱和计算机机箱的加工处理场所,该公司在对上述设备进行表面处理工序中,使用了铝、磷酸、硝酸等原材料及化学剂,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收集池,通过溢流的方式排入自然雨水沟,进入外环境。经检测,该公司车间废水收集池及车间内地面渗水中铬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羁押后,该公司无人负责一直停工,50多名公司员工面临失业的境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件时,该院驻黄花商会检察联络室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公诉科承办检察官、监所检察科干警、民事行政检察科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黄花商会以及驻黄花商会检察联络室主任共同研究刘某某一案的相关问题。黄花商会检察联络室主任重点介绍了该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目前境况。公诉科干警和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讯问刘某某,刘某某表示愿意出资迅速治理污染,恢复环境原状。监所检察科根据家属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刘某某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8月23日,刘某某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刘某某被释放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积极督促其对污染源进行治理,8月30日,刘某某将污染水源转移至一家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对该电子科技公司在黄花作坊的排污设施进行封闭;同时,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刘某某对污染造成影响的黄花镇相关社区进行赔偿,11月7日刘某某向黄花镇合兴村等三个村(社区)捐款3万元专用于村级环境保护事业支出,目前刘某某还在与长沙县黄花镇积极沟通,愿意出资给生态办用于河流附属工程整治或其他环境整治项目;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的要求下,11月13日刘某某在长沙晚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针对刘某某因法治意识淡薄、环保意识缺失的问题,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对其释法说理,刘某某意识到不能因为省小钱而无视生态环境保护,释放后已与一家具有环保资质的公司签约,将原自己负责的作坊处理工序出资给专业公司处理。刘某某表示,虽然生产成本高了,但是依法经营更心安,企业走得更远。

  因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诚恳悔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人当庭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刘某某均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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