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双燕 朱紫英)“感谢检察官将小偷绳之以法,帮我追回了给老伴看病的钱。”2018年9月26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等三人盗窃案,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4月,被告人唐某、余某、丁某纠集在一起,在安徽省宿松县会和,被告人唐某、丁某在安徽省宿松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银灰色现代小车,之后驾车来到湖南长沙。5月初,三人商议在长沙以及周边地区实施盗窃赚取“生活费”。为方便作案,三名被告将租赁车辆的车牌换成套牌,企图躲避电子警察的追踪。
5月6日早上7时许,三名被告人驾驶车辆四处寻找作案目标。行至长沙县路口镇汽车站附近路段时,他们看到行色匆忙的彭某、陈某夫妇二人在路边等车,看上去有急事要办。三人迅速锁定两位六七十岁的老人。被告人丁某驾车靠近老人,被告人余某以问路为由与两位老人搭讪。“两位老人家,要不你们坐我们的车吧,正好顺路。”公交车迟迟不来,又有“好心人”愿意让他们坐顺风车去医院,两位被害人连连道谢。
随后,坐在副驾驶位的被告人余某谎称被害人陈某一侧的车窗玻璃坏了,需用手用力拉玻璃才能关好,从而分散其注意力,坐在后排的唐某以帮忙关窗为由靠近老人,趁机从被害人陈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盗得现金1200元。公安民警接到报案以后,通过视频追踪,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从三被告人除扣押了上述1200元现金,发还给被害人陈某夫妇二人。陈某接到钱以后,十分激动除此之外,三被告人采用上述方式在长沙县、株洲、湘潭等地盗窃五次,金额共计人民币4176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三名被告人均有多次盗窃前科,且作案方式、对象均与本案高度吻合。因大家外出办事、就医等都是选择赶早出门,并且身上都带有一定数量的现金。此外,因老年人一般不会使用移动支付,习惯带现金出门,并且防范意识、反应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得手。三名被告人以此方式作案屡屡得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广大中老年人谨慎出行,在外切勿因贪小便宜而接受陌生人的“好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太多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