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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检察官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作者:谭灿  时间:2018-04-23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谭灿)被法院判处缓刑后竟随意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允许!2018年3月23日,湖南省长沙县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2018年3月20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收到长沙县司法局提交的《关于撤销陈某缓刑的建议书》及其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26日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于2017年1月16日接受社区矫正。长沙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刘立新认真审查案件相关材料,同时找矫正对象陈某进行谈话,并到所辖长沙县司法局北山司法所调查了解情况。 

  经调查,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出现定位手机脱网报警、人机分离、越界等违规行为。2018年3月14日,陈某又因赌博被长沙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于是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3月21日向长沙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现在罪犯陈某已于2018年4月18日投送监狱执行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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