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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葬疑犯被依法批捕
作者:冯秀 陈留锁  时间:2018-04-20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冯秀 陈留锁)盗掘古墓无异于自掘坟墓,2018年4月1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等四人批准逮捕。

  2016年3月份以来,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市开福区等地多处无碑墓穴被盗。经公安机关现场摸排,视频追踪,2018年3月,为发财走偏门的犯罪嫌疑人余某等4人被抓。余某等人到案后,交代了自己与同伙在湖南省长沙县等地寻找坟头后,将墓穴挖开,盗窃墓葬内陪葬品,盗得五品官官服、朝珠、木梳、官帽、木扇、二品夫人墓志铭、一品夫人墓志铭、玉镯等物的事实。经查,余某等人挖掘的五座坟墓中,有四座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为古墓。

  中国人自古讲究入土为安,盗掘墓穴的行为情理难容,而盗掘古墓葬(指古代(一般指清代以前,包括清代)人类将逝者及其生前遗物按一定方式放置于特定场所并建造的固定设施)更是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盗掘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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