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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余元土地出让款收缴到位啦
作者:  时间:2018-02-24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翊鹤置业欠缴的1.33735亿元土地出让价款已全部收缴到位。”2018年1月1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林伟国拿到了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看到拖欠近四年、高达1.3亿余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缴至了国库,他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原来,2013年7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面积为875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湖南翊鹤置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翊鹤公司第一期支付13373.5万元的定金,第二期余款13373.5万元应在2014年1月11日前支付到位。然而这第二期款项,长沙县国土局却迟迟未收缴到位。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予以了明确。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的背景下,长沙县检察院主动谋划法律监督新定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迅速国有土地开发速度快的县情,2017年11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通过清理,该院发现不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金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收回,数亿国有资产受损。而上述湖南翊鹤公司拖欠的1.3亿余元出让款,就是时限较长、金额最大的一笔。

  “这么长时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缴入库,国有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却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属于怠于履行职责。”2017年11月20日,长沙县检察院对长沙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立案调查,并于12月15日向国土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国土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湖南翊鹤公司拖欠的13373.5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翊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让合同解除、国有土地继续闲置并不是我们法律监督的目的,帮助国土部门及时追缴到土地出让金,充盈国库以发展县域经济才是我们的初心使命。”林伟国告诉记者。于是他又带着科室干警多次登门至翊鹤公司释法说理,也了解企业拖欠的困难所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通过系列走访,林伟国也听到了企业的心声:希望政府加大拆迁腾地力度,及时办理交地手续。针对这些问题,长沙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国土局提出建议,希望国土部门不仅重视出让金的催缴工作,更同步做好对“金凤凰”的服务工作,让企业看得见在长沙县落地生根的美好前景。

  2018年1月,长沙县国土局不仅向长沙县检察院递交了翊鹤公司欠缴出让价款的缴款凭证,还形成了严格项目准入、规范控规调整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实行“熟地”供地制度、收缴土地价款部门联动机制等六大整改措施,以整章建制的方式,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至此,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成功取得实效。至1月底,长沙县检察院针对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共立6案,共追回国家损失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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