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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谣言的法外之地
作者:  时间:2017-09-06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互联网不是谣言的法外之地 

  ——  刘莹 (长沙市“微理论·微宣讲”演讲稿) 

    

  

  您吃紫菜吗?您敢吃紫菜吗? 

  关于这个生活问题啊,我想起了今年34号上午,我接到妈妈打来的电话,她说:“千万别再买紫菜了,那是塑料做的!” 

  其实我妈妈的依据啊,就是这段视频(放视频10秒),有模有样吧!但是,大家知道吗,这段视频是假的,是谣言!这竟然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了勒索相关食品公司而制作并传播。 

  作为人民检察官,我要说,互联网不是谣言的法外之地,我们要用法律和责任为网络诚信保驾护航。 

  告诉大家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最近啊,制造“塑料紫菜”谣言的这个王某某已经被我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敲诈勒索。 

  当前,我们互联网上类似这样的谣言还有很多,比如说“柑橘加了甜蜜素”“草莓加了膨大剂”等等,这些所谓的养生帖、科普帖、真相帖等乱七八糟满天飞,已经成为网络中不可忽视的现象,他们要么披上了科学、国学的华丽外衣,要么使用了有毒、致癌等刺激性词语,要么配上了看似生动真实的图片及视频,博得了大量点击及转发。 

  谣言从来都不是新鲜事儿。马克·吐温曾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获取信息最便捷的渠道,网络的虚拟与开放给谣言传播提供了便利途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刻意编造大量谣言,对网民强施网络暴力;而许多网民又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网络谣言从而有机可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互联网不能成为谣言的法外之地。那么,作为新时代的网民,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提高理性认识,自觉抵制谣言。网络造谣传谣现象,折射出的是理性价值判断的缺失正是由于认识能力不足,所以才会有大量网民在接受信息时不加选择或没有能力选择。如果我们用理性的视角对待海量的信息,就不至于被欺骗与蛊惑,一些网络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第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能愚昧违法。正所谓“学而后知,知而后行”,只有知道法律如何规定,才能以此规范自身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将会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转发超过500可构成诽谤罪;在网络上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去年我们长沙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的,解放西路酒吧打架打死人事件的传播者被行政处罚就是教训。 

  第三是严遵守法要求,绝不知法犯法。守法才能构建良好秩序。我们绝不能因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曾经红极一时的网络推手“秦火火”及所在公司,炮制了中国政府花2亿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等谣言在网络传播,最终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三年。 

  目前,我们长沙正在建设更高水准的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不虚构编造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在网络传播,不做造谣者;对于不能确定真假的信息不相信、对半真半假的帖子不转发、对蛊惑人心的负面报道坚决抵制,不做传谣者,坚守文明上网七条底线。 

  朋友们,互联网不是谣言的法外之地。我们检察机关也将和大家一起,为构建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而贡献长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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