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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治同行
作者:张琴 朱紫英  时间:2018-04-27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张琴 朱紫英)“哥哥姐姐,我以后也要当检察官!”2018年4月26日晚上7点,长沙县实验中学维汉厅里座无虚席。来自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滕拓和唐志宇为近八百名高一年级学生进行了一场两个多小时的法治专题讲座并发放宣传手册。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 

  “同学打人就是欺凌。” 

  “这位同学说对了一点。其实校园欺凌不仅包括暴力欺凌,还有语言欺凌和心理欺凌。”检察官滕拓从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预防等方面,通过案例视频详细为在场学生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滕拓检察官说,高中阶段学生的年龄集中在15-18岁,虽然生理和心理在逐渐发展,但认识能力和控辩能力没有得到相应发展,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在面对校园冲突时,更容易因为冲动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是法律后果。她强调,现实中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学生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暴制暴,陷入一种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受害者心理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学习兴趣锐减,对青春期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她建议学生们平时要与同学友善相处,不漏财,不独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面对欺凌,要勇敢说“不”,并及时报告老师家长,以法维权。 

  之后,唐志宇检察官针对现在盛行的“校园贷”给学生们打了一剂“预防针”。通过校园贷引发的借贷悲剧频繁上演等涉法典型问题案,以案说法,讲述了校园贷存在的巨大风险。他告诫学生们,切勿因为追求物质而让自己陷入高额利息的风险。怎样防止被“校园贷”套路呢?唐志宇检察官建议大家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增强防范意识,不要掉入“校园贷”的陷阱。如果已经陷入巨额贷款,一定要积极寻求帮助,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本次校园法治专题讲座是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成立了以公诉科为主体,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青年工作委员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工作团队,构建了“捕、诉、监、防”立体工作模式。 

  另外,为提高学生们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该院先后在多所中小学及高校举办法治讲座,将法律知识送到学生们的身边,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们与检察官“零距离”交流,为学生们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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