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21”涉黑涉恶“套路贷”专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卖淫罪等9个罪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志刚,检察员伍飞、朱永会、唐双燕出庭支持公诉。本案19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据了解,该案系湖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1.07”专案重要组成部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吴某纠集被告人石某、徐某等人以湘隆投资公司和湘隆微整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非法催收、强迫卖淫等方式进行敛财,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并通过吸纳、雇佣、合作等方式,以老乡、亲戚等关系为纽带扩大组织人员规模,维持、扩张犯罪组织在长沙市“佳丽贷”圈的影响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诈骗、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在私贷行业及长沙县甚至长沙市范围内形成较大影响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通讯员 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