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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作者:  时间:2018-10-31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开矿,毁坏公益林达25亩。2018年10月16日下午,长沙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出庭被告人李某等二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同时指派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及其注册、经营的长沙县北山镇麻石厂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责任。

  长沙县北山镇麻石厂系被告人李某1992年从村上承包后于2003年注册投资的企业,2013年黄某将该企业转包给被告人黄某经营。2013年,该麻石厂获批临时占用林地0.8841公顷,期限为二年。但被告人李某经营该麻石厂期间,非法占用林地达2.4239公顷(折合为36.3585亩),其中公益林11余亩,被告人黄某经营期间又继续扩大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9392公顷(折合为14.088亩),均为公益林。

  该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北山镇麻石厂及李某、黄某的行为系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的行为,致使林地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并且破坏了周围生态环境整体性,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先后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阐明了李某、黄某行为的危害性。二被告人认罪伏法,表示愿意根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于2019年5月1日前将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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