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东南 曹思偲)“我真不该如此冲动啊,赔偿没解决,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2018年9月21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马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原本是一场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被害方,因不忍一时之气却成了法庭上的被告,被判入刑。
去年12月份,马某某的妻子在回家路中遭遇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身亡。事发后,马某某与肇事方张某多次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刚经历了丧妻之痛的马某某本就悲恸万分,加之肇事方又迟迟未能解决赔偿问题,内心十分郁结。
今年1月13日,被告人马某某邀集了几个亲属到张某家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在交谈的过程中,因张某及其家人一直推诿,不愿意出赔偿款,“撞死我的妻子还有没有悔过之心!”盛怒之下的马某某持凳子带头对张某家中大门、电器、玻璃窗等物品进行打砸,造成张某家财物损失价值八千余元。
从维权到侵权,一时的冲动让马某某由原告变成了被告。检察官提醒大家,“马某某的案例告诉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一定要选择合法正当的途径。冲动维权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