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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一棵香樟树,就涉嫌犯罪了
作者:  时间:2018-09-1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做错了,我不该非法收购香樟,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今后我会向乡亲们宣传,香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未经批准不能采伐、毁坏、收购、运输。”9月17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开慧村村部对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缪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原来,在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枫林市村咀上屋组钟某某家的责任山上有一棵野生樟树,虽然不大,但是五杆连株,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十份中意该树,认为此树寓意“五子登科”,想要移栽至其正在筹建的农庄。吴某某将这一想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缪某,缪某便帮忙联系山主商量购买事宜,最终缪某以500元的价格从山主钟某某处收购了该棵樟树,1500元卖给吴某某。2017年12月,吴某某、缪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挖该棵樟树,并运回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农庄进行栽种。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吴某某收购的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缪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在实地走访中检察官发现,作为省会长沙的市树,樟树几乎随处可见,而在山林茂密的长沙县北部乡镇,香樟更是普通,几乎无人知晓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更不知道收购一株这样的珍贵树木就涉嫌犯罪。村民不知法导致违法,是案发的主要原因,必须要加强普法宣传,才能减少犯罪发生。而利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教育身边的人,最能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9月17日上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会同驻开慧镇检察联络室主任、长沙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村委会相关人员,在村部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缪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随后重点向在场村民普及了与绿水青山相关的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建房都需要些树木做横梁,怎么办?”群众现场提出疑惑。“为了保护青山绿水,长沙县正在封山育林。但除了国家保护植物外,自己房前屋后种的零星树木,经过林业部门许可后,还是可以采伐。请大家在采伐前,一定要先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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