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洋 龙艳娇)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蓝天保卫战的攻坚时期,湖南省长沙县在“三个月治标”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2%,同比提高13.9%。要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蓝天守卫者的执法权威、保护蓝天守卫者的人身安全是关键要素之一,对于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予以严惩。4月4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2018年3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曹某驾驶轻型货车在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社区人民东路与东九路交汇处东南角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一队队员傅某某等3名队员发现。执法人员要求曹某熄火停车配合调查,曹某因害怕被处理,假意答应后驾驶货车加油逃窜,在逃窜过程中将站在驾驶室左侧的执法人员傅某某挂倒在地,车左后轮把傅某某右腿压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特别是在蓝天保卫战期间,他这种情况非常难抓,我们既然穿着这身制服,还是要尽职责把他抓住。”傅某某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了执法难度和执法决心。
案件移送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为尽快维护执法权威,消除不良影响,该院及时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核实案件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审阅卷宗,仅用3个工作日将案件审结,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立足检察职能,围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重点,聚焦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作为,在保卫蓝天攻坚战中为执法工作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检察长盛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