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昂 朱紫英 )“因为租赁了新的厂房,我只想着怎么节约生产成本,觉得厂子规模不大,废水排放到水泥池中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没想到竟然污染这么厉害。”因在化工品生产过程中有毒废水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8月24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容某某批准逮捕。这是该院今年来批准逮捕的第二例涉及环境保护案件。
“该化工厂排污情况,其中锌的排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最高浓度(2mg/L)的810倍;镍的排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最高浓度(1mg/L)的19.4倍。”今年2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县黄花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了一家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该化工厂直接将废水排放到一个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水泥池中。经采样检测后,报告显示该化工厂废水收集池中废水PH值<2.00,废水和土壤中的锌、镍、铬含量严重超标。因该废水收集池未做任何防渗措施,废水已渗透至外部土壤,并且通过厂区内一渗坑流出厂房外,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案件发生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并提出了检察建议。“锌、镍、铬等重金属污染物均系有毒物质,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修复时间长、难度大。”办案检察官谭阳劝诫大家,对环境造成破坏可能触及法律,一定要在遵守法律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