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对彭某某玩忽职守案出庭支持公诉
本网讯(通讯员 刘莹)2017年4月10日上午,原长沙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彭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飞、刘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县重点部门(单位)的关键岗位负责人共百余人旁听庭审。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彭某某在担任长沙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期间,在行使户口迁移受理、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盛某某等60余户不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户口违规迁入长沙县原星沙镇,并参与了征地拆迁获得国家征收补偿,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结合案情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各位在场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警自省自尊自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杜绝腐败的发生。被告人彭某某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作了深刻忏悔。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是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公诉人的释法说理使他们认识到不仅贪污受贿是犯罪,不认真履行职责也可能触犯法律,作为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既要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也要认真全面积极地行使手中权力。